一、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期待权吗?
继承人不可以放弃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属于人身性质的权利,不可抛弃或转让;继承开始前亦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被剥夺;当其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作为确认之诉的标的;享有该种权利的继承人可于继承开始时依法参加继承;本身尚不具直接的财产内容,只有当法定的事实出现,即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才能给继承人带来实际的遗产利益。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四、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继承期待权不存在放弃之说,只要具有继承人的身份就拥有继承期待权,但作为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可以主动放弃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将不再拥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