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首先应当撤销假释,再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应当执行死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第二种情况:新犯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执行无期徒刑,其它刑罚不再执行。
第三种情况: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最高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前一个判决未执行的刑期和后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出一个总和刑期;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决定执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决定执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假释犯需遵守哪些规定:
因为假释犯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因此其在考验期间必须满足该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假释犯既然享受了提前释放的权益,就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并且接受监督。假释考验期是对假释犯行为及诚实度的考验,考验合格可以在考验期满宣告刑罚执行完毕,省去部分在监狱度过的时间,但是一旦不悔改犯新罪,或者不诚实被发现漏罪,则假释会被剥夺,并不计入刑期,而且还会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数罪并罚。这对于假释犯来说是忠告,也是警告。
综上所述,这个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而这个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但是的话如果在假释期满了之后再犯新罪的话一样是要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