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签违法合同是什么罪(医院院长签字制度)

法律专题2023-10-09 15:09:55未知

院长签违法合同是什么罪(医院院长签字制度)

一、院长签违法合同是什么罪?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什么情况下应予追诉

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并且按照相应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的行为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以伪造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等。

本文标签: 合同  诈骗罪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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