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要不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没有规定过诈骗案必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受害人自行做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的损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造成的精神损失、间接损失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须以被害人的提请为诉讼条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三、诈骗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诈骗案件并不会因为受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影响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工作,如果受害人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审结完毕之后,受害人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不过,建议受害人最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