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在婚后获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吗?杭州离婚财产律师根据情况来分析
实务中,我们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投资收益”有不同的情况分类:
1、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如果收益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比如,公司分红等,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婚前的房屋出租所得收入,由于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比如维修、修缮,所得的租金会视为夫妻共同经营的收入,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
3、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债权或者银行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属于本金必然产生的孳息,不需要婚后劳动或经营,和投资收益有所不同,一般会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
4、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股票、基金、黄金、古董等,婚后没有投入劳动,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产生的增值,一般会视为是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变化,为个人财产。
杭州离婚财产律师从以往的实务经验总结,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分析婚后增值或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的角度来判断,如果是基于自然增值,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杭州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25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