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拘役可以领财政工资吗?
不可以,职工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就是主刑的一种。即将轻罪犯人短时期的监禁在一定的场所,剥夺他的自由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可以到一年。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由公安机构就近实行关押改造。在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算是较轻的一个主刑。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但是仍然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时间短期,并且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给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可以参加劳动并酌量获取报酬。
二、拘役的执行机构在哪?
根据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构设立的看守所执行。执行机构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构,在中国是指公安机构。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构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判拘役后不可以领财政工资,公安机构的看守所,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役,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判拘役的犯人需要参加劳动改造,可以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