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欠债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承担。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单独人格,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单独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单独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其认缴的出资义务,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的债务无个人直接责任的话,由于公司是有限责任形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超出其出资以外的债务和股东无关。
二、如何认定股东欠债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股东欠债公司法人不用承担责任,非货币部分的注册资金验资完毕后,股东将钱全部抽走构成抽逃出资,通过控制其他民事主体跟公司进行交易,增加交易的成本,变相获得公司的资金,属于出逃出资行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