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朋友的信用卡刷还不上怎么办?
借用朋友的信用卡刷还不上应当尽快的还款,主要就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有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产生。如果借卡人利用信用卡套现或者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则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宣判。一旦落实其违法行为,将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倘若信用卡借给别人用,借卡者只是正常的刷卡消费,但是拒绝还款,很可能只能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笔消费,如果信用卡没按时还款,造成逾期,产生利息、滞纳金,这些后果都是持卡人自己需要承担的。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的法定功能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对自己伪造信用卡又使用的行为定性学界存在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其中牵连犯说对何为重罪又有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法定刑相同,以结果行为(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因为伪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而信用卡诈骗罪是结果犯;前者无数额限制,而后者有数额限制。二者虽然法定刑相同,但显然伪造金融票证罪对行为人更为严厉,因此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伪造后使用的,若数额较大,定信用卡诈骗罪,若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定伪造金融票证罪。
目前若需要使用信用卡,肯定是需要开通信用卡,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透支信用卡,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归还信用卡本金。当然能够使用他人的信用信用卡逾期时间过长并且对方不知情的,那么就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类型的犯罪性,或者只是需要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