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乱使用管辖权异议有处罚吗?
有一定的处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处罚款,目前并未在法律上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对其进行处理,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但不得对司法审理造成损害。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就意味着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是否有证据证明,法院都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而且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以上诉。
对于民事案件,当事人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确定异议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对管辖权具有异议,并及时审查。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所以,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交的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由接受移送的法院直接安排开庭。
乱提管辖权异议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不需要缴纳上诉费用,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会对管辖权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要将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