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和诽谤罪有单位犯罪吗?
侮辱罪、诽谤罪没有单位犯罪,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侮辱诽谤罪是不是自诉案件?
侮辱诽谤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就是只有自己到法院进行起诉了,才会进行受理的,不过要是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那种的,就不用自诉了,而是公诉案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一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三、侮辱罪和诽谤罪有什么差异?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侮辱和诽谤罪没有单位犯罪,一般情况下,侮辱诽谤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以按公诉案件进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是哪种案件,这种行为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