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著作权转让是怎样的?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播放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整理权和注释权等或者是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转让,出让人便丧失了该权利。因此,确切地说,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财产权的转让。
二、著作权的转让的特点
1.著作权的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的载体所有权无关,也就是说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
3.著作权的转让与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严格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转让则发生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必须依赖于许可人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受让人则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著作权对抗第三人的侵犯。
4.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
5.转让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视为著作人身权同时行使完毕。
6.著作权的转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要涉及双方当事人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为保障转让的公平与真实合法,我国和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要求,转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7.著作财产权转让究竟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以及转让的地域范围,应当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加以约定。如果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应当推定未转让,以避免争议。
8、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每转让一次著作权,就新增加一个著作权主体,因此,在一件作品上可以同时存在包括作者在内的多个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转让的权利一般是财产权,著作权转让的特点包括著作财产权转让内容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加以约定,著作权转让的权利内容可以有多种选择,著作权转让与作品的载体所有权无关,也就是说著作权的转让,并非作品原件物权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