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居民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土地面积有限,住房供应也日趋紧张。而该市旧城区仍以平房、自建房为主,因此,为了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同时也为了城市整体规划的合理性,该市政府决定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和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后,旧城区的部分房屋通过征收已经归于政府,土地使用权也收归国有,居住在旧城区的李某的房屋也被政府征收了,李某已经获得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可是,李某想起当初自己是买下来这块地的,然后又在土地上盖的房,前前后后也花了不少钱。现在政府虽然征收了房屋,但自己还应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李某的想法是正确的吗?下面就和大家讲一讲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还有没有土地使用权。
首先我们的当事人李某的想法肯定是不对的。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我国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政府对征收的房屋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同时也就对房屋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国家在征收房屋的同时也就收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屋被征收后,政府给你的补偿款,是连同你的房子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征收并补偿的,而并不是香李某想的那样,房屋被征收后还有土地使用权。
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获取房屋补偿的同时,还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主要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限制被征收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权利。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依法被征收,房屋下的土地的使用权肯定是会被一同被收回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不可分割,实行房地一体原则。也就是说,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这也是与《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致的体现。
当然,我国现在存在很多种土地使用权,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土地性质不同就会决定在这块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同,这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前提是房屋被依法征收。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被非法征收、非法强拆的,那么就是违法行为,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变动的法律后果,所以土地使用权仍归被征收人所有,这时候就要积极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话,我们也会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