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遗产清偿债务法院如何排查遗产?
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遗产分割债务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1、析产;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3、遗产分割债务的遗产分割;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法院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原则分割遗产。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什么?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构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就是遗产,债务清偿的过程中要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强制履行原则以及履行的效益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随意提前、延迟或变更履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