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可以认定不同罪名吗?
共同犯罪中可以不同罪名。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非构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为可能会因行为人之间自身状况不同而导致构成不同罪名。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中教唆犯有什么后果?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
三、共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参与人员二人以上,二人都构成“犯罪”(这里的犯罪指不法,不要求罪名相同,不考虑责任年龄和能力),二人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共犯中的罪犯区分主犯和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这里,主犯与从犯,不法是共同的,但责任是分别的。从犯属于共犯的一种,两者之间有从属关系。除了从犯,共同犯罪中还可能存在教唆犯、胁从犯、间接正犯等等。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于共同犯罪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可以认定不同罪名,如果出现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起主要作用的,那么按照主犯进行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起其次作用的,那么按照从犯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