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员工不符合条件怎么辞退?
试用期员工不符合条件可以协商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企业与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入职时员工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以及考核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了考核,并留有员工确认的考核结果---->若无法协商一致,直接向员工送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两个前提:入职时,员工签署了合法有效且具体的录用条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没有以上两个前提,生搬硬套的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定承担法律风险。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些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明确规定可以确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约定是不能够过场的,这主要接受未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毕竟试用期的工资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当两个在适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