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和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
(1)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查验材料;
(3)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6)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合格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三、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如果已经到民政机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则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此时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但是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还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能会存在一些隐患。协议离婚的申请要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之后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