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肯定属于自诉案件是什么?
1、以下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二、自诉案件该如何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3)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
(4)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1)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2)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
(3)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自诉类型的案件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其中第210条当中具有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有就是被害时有证据证明发生的轻微刑事类型的案件,都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直接的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对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