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财产制中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只有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是单方所负的债务,但是事后另一方认可了,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上述规定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但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债务数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欠物业费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多数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宿怨造成,当然其中也无法排除个别恶意欠款或因故无法及时交的。而物业费的收取又是保证物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所以,催交就成了物业的最主要工作之一。
物业与业主的利益实则是一致的,双方的矛盾其实缘于信息的不对称,最好双方能相互理解,才能营造一个更融洽的社区环境。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需要双方共同进行生活,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和该笔财产无关的话能够可以进行减免,而个人财产中或者是个人债务会一部分是属于个人,具体需要根据实际双方的认定的结果来最终进行确定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