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受害方在医院住院期间所花费服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记载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的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乘以误工期限(天)÷365(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乘以误工期限(天)÷365(天)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①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②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乘以误工期限(天)÷365(天)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乘以护理期限(天)。
(3)护理期限
①应当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②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 交通费
正式票据记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
①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6)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①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小于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②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实际年龄-6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③大于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④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小于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⑤受害人为农村居民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实际年龄-60)}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⑥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大于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通常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都有交强险来进行赔偿,除非是没有购买交强险,不过除了交强险的赔偿之外,如果认定一方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且本次交通事故比较严重。那么就需要赔偿除了交强保险之外的其他费用,比如说医疗、误工或者是护理等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