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和误工包含在保险范围内。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如果当事人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当事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当事人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当事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应该进行报警,报警之后再通知保险公司来进行定损,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支出以及限额范围内的赔偿来进行支付相关赔偿费用。针对于伤残费用和误工费用如果是对方的责任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先行进行垫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