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委会能开居住证明吗?
可以。
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办居住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是符合条件的照片收据;
三是流动人口户籍收据;
四是提交居住地址、就业、学习证明材料之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以合法稳定居住为由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
一般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居委会也是可以出具居住证明的。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明时,要准备好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近期免冠照片,流动人口户籍收据。稳定居住地的证明材料,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集体居住的证明材料,这三个有任意一个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