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保护儿童、禁止买卖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二、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于被绑架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部门主要是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解救被绑架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造成被绑架儿童或者家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造成被绑架的儿童被转移,没办法及时解救,诸如此类的后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