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怎样申请中止终结?
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中止条件,可以申请中止强制执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构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什么?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构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构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申请中止强制执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必须满足五个条件。第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第二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第三在该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第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第五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