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条件是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来确定的。对于非法行医的行为,是很容易变成非法行医罪的,此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仅仅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了。非法行医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因此行为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就是两方面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行政责任其实就是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不只是发生医疗事故,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些非法行医行为的出现,这类行医的人很容易对医疗行业造成重大的影响,损害医疗行业的形象,所以,法律对非法行医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