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金跟定金哪个能退?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现在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三种观点只是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之争,因为现在没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一种纯粹的担保方式,将其认为是纯粹的担保方式与违约金在各国的运用是不相符的。
三、付了定金不付尾款会怎么样?
不会退定金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应支付尾款而未支付,已经交付的定金将不会被退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定金”的作用主要有: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