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杭州离婚律师: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内财产所做出的约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对于婚内财产协议,杭州专业离婚律师需要搞清楚。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婚前财产并非一定要做财产公证。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婚前个人财产”会随着双方的结婚登记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会采用“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将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并作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
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律师认为,有些婚前财产是没有必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例如:房子、车子等物品,由于实行登记制度,如果产权明确的话,也不一定非要做“婚前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