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抚养孩子但不让女方探望怎么办
如果离婚时,把抚养权判给了男方,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这么做:
首先,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如果男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判决或调解书中已明确了探望方式、时间的,女方可直接依据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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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