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和刑事关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主体不同、法律后果不同、保护的范围不同。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二、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
此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
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三、重婚罪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婚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违反了道德的层面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了,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因为其中一方重婚的行为导致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或者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有重婚行为的一方要求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