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找回昵称前提为:企业为已认证用户;
被抢占昵称为营业执照登记全称或商标注册名称,且抢占用户连续6个月未登录;
抢占的微博开通时间晚于企业在工商局注册或商标成功注册的时间;
恶意占用,如:发布竞争对手消息、诋毁企业或品牌形象(需截屏相关信息作为证据保存);(商标受理通知书不支持进行昵称找回);
如符合以上条件,请您私信 @企业认证服务 提供邮箱地址,工作人员为您发送昵称找回函,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请私信至 @企业认证服务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为您修改昵称;审核失败,昵称无法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