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广告法》开始实施了。广告狗们转眼间变成了广告猴,头上开始戴上了紧箍咒。以前广告从业者叫嚣说:做广告就是戴着镣铐跳舞。现在倒好,干脆来个五花大绑。但是,这个舞还得继续跳下去。细读法规,真是处处有地雷,举足就犯法,感觉多年功力被废了一半。
其中,新广告法最突出的一点是对“极限词”限制:”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全球首发、世界领先、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所以,就诞生了很多趣味的文案。如这条调侃的文案:
那为什么广告法要对极限词有诸多限制呢?
(1)一般来说,每当要树立品牌形象的时候,多会使用到这类词语,除了广告之外,还更多的体现在新闻稿当中。
(2)消费者心态,有时候还是很初级的。更相信极限词的解说。
(3)二三四五线等其他城市,对极限词的接受度还是比较高。
(4)在广告中进行渲染,极限词能为企业或产品带上牛X闪闪的光环。
其实,新广告法的规定,比如明星不得代言没有用过的产品、未满10周岁的儿童不能做代言人等等,都极有针对性,把“死穴”都点在了夸张、恶俗、虚假的广告上。长远来说,这对规范广告行业,督促业界发展必然会起到深远的影响。
其实,归根到底,最终留存消费者心中的,不是这些广告语,而是用户体验。你的产品好不好,数据会告诉你:在整体风扇市场份额下滑的背景下,美的销售数据却逆势增长。你的产品好不好,消费者会用态度告诉你:说起风扇品牌,众多消费者都会不约而同提到美的。
美的风扇如此受欢迎,靠的是好品质、好售后和消费者的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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