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补贴
(1)人才公寓租住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2)求职创业补贴
将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孤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
(3)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实行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以上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4)回(留)港区求职补贴
补贴一次性3000元,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不超过3年;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且服务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安家补贴。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补贴
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购买综合商业保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