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批次和专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开展录取。
(一)第一阶段(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二)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再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录取位次;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