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
2.招生报名流程:
(1)招生准备(6月30日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小区)、村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本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2)统一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10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报名期间,小学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校报名工作,及时答疑解惑。对无法校内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
(3)审验备案(7月11日至7月31日):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确定拟录取名单。针对生源较多的学校,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户籍和房产“两对口”学生、户籍或房产“一对口”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其中,户籍指学生户口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指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且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审验相关资料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前):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学生按规定时间段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区教体局,对于新学期开学仍未报到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房产在邯山区的区域外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方式:初中一般采取平台报名、对口分配方式入学。
3.报名流程(具体时间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统一分步实施):
(1)招生准备:招生工作启动前,区教体局组织召开招生政策宣讲工作会,明确报名方式、流程、要求等。
(2)报名登记:主城区五区,由毕业小学(含民办)组织家长登录招生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具体网址及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上传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在邯山区)的非五区小学毕业生直接登录平台选择邯山区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待审核。外地市和五区外跨区就读的由跨入区审核。报名期间,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工作。
(3)毕业小学报名信息审核:毕业小学根据六年级毕业生网上提交资料,以及现行的对口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信息审核。
(4)教育部门复审分配: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学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生居住地)及毕业小学情况进行初审。市教育局复审、公安和房产管理部门联审。区教体局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生户籍、房产审核结果进行初中学校预分配。
根据适龄学生户籍、房产及毕业小学情况,按照“户籍、房产、小学三者一致优先”原则,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房产和毕业小学“三对口”,户籍和房产“两对口”,户籍、毕业小学“两对口”和房产、毕业小学“两对口”,户籍、房产或毕业小学“一对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以上户籍、房产、毕业小学“对口”是指: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或母户口至少一方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主与户主一致(或系夫妻关系),拥有100%住宅产权,房产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学生毕业小学在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最大学位承载量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5)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对区教体局预分配学生信息审核录取,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进行二次分配。
(6)市教育局发布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对报名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发布录取结果。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学生家长提供材料核实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合理安排。
(7)学生报到入学: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发至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初中学校将学生报到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和毕业小学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新学期开学仍未报到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按照民办压减政策要求,结合邯山区实际,2023年邯山区民办中小学无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普通高中
邯山区第一中学招生工作按照《邯郸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邯教〔2023〕121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