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

教育百科2023-07-17 10:50:20未知

海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48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000人,初中计划招生 6000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及办法:

  四、几点说明

  0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一个施教区内入学名额。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继续执行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在相应学段结束前一次性释放,中途不释放。

  0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动用祖辈房产(含与祖辈共有房产)入学,其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3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

  03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04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海建〔2023〕33号)精神,2023年5月30日后在我市购置商品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本小区集体户口等材料,由开发商统一申报,经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后交教体局复核。

  05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06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07我市今年公示的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服务范围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该范围内的小学入学儿童,在2023、2024、2025年,可自主选择在原服务区学校或新服务区学校入学。

  08为推进初中办学改革,海陵中学、南莫中学今年试点公办寄宿制学校,办学地点在南莫中学,招生对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09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安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大班额”,学校在学额有空余时,方可按计划招收统筹入学对象。

  11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控制学校规模,同一学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公共服务区内的所有报名儿童都要参加摇号派位。未摇到号的,安排入公共服务区的另一所学校。

  12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秋季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入学资料抽检。

  五、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7月17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7月18日至7月21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7月18日至7月22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7月22日至23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7月24日至25日)。

  (六)公示按施教区入学名单(7月25日)。

  (七)公示统筹入学名单(7月27日)。

  (八)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7月29日至30日)。

  (九)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8月21日至24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市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招生工作。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规范计划备案。各学校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条件等,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编发招生公告。招生通告须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民办学校以及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签署意见后,还需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要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超计划招生。

  2.规范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通告发布工作。辖区内学生家长的招生政策咨询,原则上由各区镇教管办、学校负责答复。

  3.规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提交产权、户籍或居住证、社保等材料,审核登记入学。

  4.规范随迁子女入学。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确保全部入学。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规范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6.规范编班教学。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实行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谁签字,谁负责;谁失责,谁担责。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统筹入学标准和程序,严格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

  88916223

  88971831

  8892201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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