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考生在外省办理自考毕业且有安徽省合格成绩,需在办理毕业前将安徽省合格成绩转出,省内跨地市参加自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转出手续。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通过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2日-28日,8月25日-31日。本事项全程网办,考生无需现场确认。
自考转出办理流程如下:
1、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考信息,提交申请,提交后,转考状态为“待审核”。
2、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转考状态为“审核通过待转出”。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3月1-10日,9月1-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审核、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转出后,转考状态为“省级已转出”。
提醒考生注意:“省级已转出”状态并不代表转出成功,转出是否成功取决于接收省份的反馈。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转入地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接收省份教育考试机构。
转出要求: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