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樊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对象
(一)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实际经商且营业执照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有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但仍申请在樊城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招生平台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2.樊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辖区的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就读七年级;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主城区,小学在太平、牛首、柿铺辖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主城区就读七年级,需要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素质报告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8日(工作日期间)到樊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8月1日至7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并按提示上传信息和相关资料。
(二)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