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资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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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历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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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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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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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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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