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高考报名条件
(一)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4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区外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3)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4)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学籍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6)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普通高中阶段在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7)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须有其所就读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中职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兼报。
(二)“三校生”报名条件
“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际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3.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注意事项。
(1)应往届“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各地“三校生”报名材料报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升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参加就读所在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我区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四)其他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5.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须签订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6.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