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
1.在天津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天津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
2.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需要在和平区接受教育,且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随迁子女
3.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4.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为天津市和平区
》》》验证材料
1.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或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
5.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