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随迁子女幼升小报名材料
1.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或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
5.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