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入学原则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就近免试原则
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方式。
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和学校对外网络平台、线下公示栏、社区小区物管处等渠道,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