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照顾对象及申请时间
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需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申请时间:
2022年6月11~12日
申请方式
政策性照顾对象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