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2、惠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在惠阳区就读幼儿园、小学,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惠阳区房产或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3、惠州市外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惠阳区居住证且在惠阳区纳税或缴交社保)。
4、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我区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返乡就读学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报名时间
所需材料
1、申报一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居住证和社保、《预防接种证明》;
2、申报七年级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籍信息表、居住证和社保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核验”方式报名。
(1)申请。监护人通过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录取按《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4)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通知。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报到。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