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学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文件

教育百科2023-07-31 16:52:10未知

山东省高校学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文件

  一、公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

  (一)基本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学费标准

  (1)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下同):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2)高职院校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5000元,医学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2.有关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6500元;飞行技术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均为9100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以及其他成本明显变化的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优化专业比价关系。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及通过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认证的专业,高职院校进入国家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20%;山东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高职院校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对上述优化专业比价关系的支持性政策不得重复使用。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为4000元。

  二、公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一)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

  (二)专业学位。省属高校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均为16000元。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单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公办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

  中央直属企业举办的高校,以及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或其他企业举办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参照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基本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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