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免试入学。
2.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限定在本年度8月31日前满6周岁。
3.入学程序。
第一批:城区户籍、自有住房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房产证到所在辖区内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第二批:城区户籍、自有住房房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房产证可选择户籍辖区或住房辖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第三批:非城区户籍、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房产证,先登记,学校可根据招生能力,按实际情况解决适龄儿童入学。
第四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凭全家户口、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务工证明到市七小、市八小、市十小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居民,确实已入住的居民可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水电气缴费凭证在辖区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4.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近小学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可选择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现役消防队员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政策享受优待。
6.全市各小学在新生入学过程中,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中只允许以户籍和居住地点为依据,不得与入园情况挂钩。
7.为保障教育的公平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班容量不得超过55人。
8.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入学政策、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