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公共服务局备案,并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对口免试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
(三)依序入学原则。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首先接收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接收持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非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若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的适龄儿童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 四)规范公平原则。学校要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招生计划
重庆高新区2022年小学一年级预计学位8200个,最终以各校一年级新生实际入学人数为准。
招生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二)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1.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 1 )入读非学位紧张学校。区内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照“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免试划片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但不满足“三对口”原则,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外,学位紧张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六年读一户”)。独立拥有住房产权的,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关于购房、迁户、入住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是入读大学城树人小学。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重庆高新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的条件。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简称“满三年”)的条件。
二是入读树人思贤小学、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原实验一小永祥小学)。2021年8月31 日(含)之前,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户籍迁入重庆高新区的家庭小学适龄儿童,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简称“满一年”)的条件。2021年9月1日(含)之后,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一手住房的,还需满足“满一年”的条件;已在高新区直管园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还需满足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简称“满三年”)的条件。
学位紧张学校的名单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月31日前公布;“满一年满三年”的截至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起始时间以此推算。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向公共服务局申请学位,并持重庆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按《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情况
市级直管公房、区级直管公房、单位直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的家庭适龄儿童按“三对口”原则入学,未达到条件者,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征地、征收(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审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渝教基发〔2016 〕84号),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
(三)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共服务局将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公共服务局结合重庆高新区和学校实际,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规范整治后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对学校疏于管理,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招生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6月9日,高新区公共服务局通过“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址: http://219.152.54.5T/eduschool/ )或“西部重庆科学城”等平台发布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公布学校对外咨询电话。
6月9日起,各街镇、村社、学校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招生政策,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幼儿园张贴《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户籍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小学张贴《XXX小学关于开展区内户籍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22级新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审核及录取阶段
1.网上信息采集(6月15日—6月19日)
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址: http://219.152.54.57/eduschool ),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申请学位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户籍信息,上传资料的具体要求见《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见“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站 )。
2.网上资料预审( 6月16日—6月21日)
各公办小学网上预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提交的资料,及时联系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或另行联系其他学校申请学位。同时,对口学校开展网上招生预录取工作,学位紧张学校进行入户调查。
3.现场资料审核((6月22日—6月24日)
重庆高新区公办学校通知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包括:
(1 )《重庆高新区 2022年直管园内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下载)。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的可提交房产证复印件、购房正式合同或其他房产证明)。
(4)《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6月24 日,未被区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公办学校,提供资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预防接种证明)进行现场审核。有剩余学位的对口学校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录入“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无剩余学位的对口学校将符合三对口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上报给公共服务局,公共服务局根据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统筹安排到学位紧张学校。
4.学位紧张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和安排
根据《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新公服发〔2020 〕68号),2022年学位紧张学校为大学城树人小学、树人思贤小学、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原实验一小永祥小学)。公共服务局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3年学位紧张学校名单。
(三)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审核、志愿填报及录取阶段
6月28日,公共服务局在“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上公布“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对应学校”名单,各小学同时发布相关通告。
1.网上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 6月29日—7月3日)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通过“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址: http://219.152.54.5T/eduschool/ ),按照《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操作指南》(见“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网站)要求,进行网上采集信息,同时填报对应学校和志愿学校。
网上信息采集所需材料包括:
( 1)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
( 2)公安部门签发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其法定监护人的2022年审核有效《居住证》或2022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必须提供)。
(3)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所属户口簿无“全户人口增减页”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需提供)。
(4)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签发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
(5)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和母)2019-2021年在重庆高新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
(6)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直管园内所购合法房产证明(有即提供)。
“对应学校”查询选择办法是:通过相关通告查询,也可通过弹出菜单按照所持《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地址查询对应的学校并选择,各学校应提供家长咨询服务。
“调配学校”查询选择办法是:选择“对应学校”后在弹出的“调配学校”清单中选择最多5所学校作为调配学校。
2.网上资料预审( 6月30日—7月4日)
学校审核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网上提交的信息,核定积分。各学校在适龄儿童监护人上传资料后及时审核,及时联系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完善资料或另行联系其他学校申请学位或回原籍就读。
3.学位安排(7月5日—7月8日)
公共服务局于7月7日前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安排学位。7月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网络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4.现场资料审核(7月11日—7月13日)
各校通知拟安排到校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除网上申报的6项材料外,还包括:
( 1)《2022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表》(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下载)。
(2)《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所有资料审原件后留复印件各1份,《预防接种证》不留复印件。
(四)招生报名(7月25日前)
各校提前通知拟入学新生的监护人登陆“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确认正式报名。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30日前)
学校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自行设计并加盖公章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秋季开学后按全国学籍系统要求注册学籍。
妥善解决特殊回题
1 .公租房配套小学招生。6月15日至6月24日,康居西城小学、西苑小学等公租房配套小学由学校自行组织登记,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由学校确定,学校应拟定招生通告进行张贴,做好招生宣传工作。7月25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报名查询系统”完善信息,7月30日前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凭重庆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采集信息,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实行随班就读﹐协助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4.父母是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这部分学生原则上8月底前安排学位,学位紧张学校原则上不纳入指定范围。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5.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用好管好“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管理平台”,对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台账化精准控辍。
6.截至信息采集日期后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共服务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指定学校就读。学校有义务接纳公共服务局指定入学的学生。
初中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高新区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初中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二派入学原则。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实行“二派”入学原则,该类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位成功的学生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
(四)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初中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收办法
本《招生方案》中的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以下简称“区内”)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在区内的,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公共服务局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局指导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为避免开发商炒作学区房,让更多学生家长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将探索实施“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入学办法,严格按照公办学校进行招生和收费。
(五)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共服务局将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公共服务局根据各校教室、教师等教育资源核定各校的招生计划数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超出计划部分不划拨生均公用经费,不纳入生师比基数配备教师,不补贴代课经费。凡超计划招收学生的中学,由公共服务局视超计划程度,在学校办学水平考核中予以扣分,直至降等处罚。各初中要合理控制班额,禁止新增“大班额”。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鉴于公办初中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公共服务局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的对口小学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区域统筹”“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科学合理”等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三)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公布学位。2022年高新区内初中学校新生学位5290个,最终以实际入学新生人数为准。
⒉.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6月19日,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 http://219.151.152.67 ),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如不申请电脑摇号,则不需要登录系统采集信息,由公共服务局统一导入相关信息。公共服务局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分类分步实施招生。
(1)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的学生,如自愿参加电脑摇号,可于6月15日—6月17日,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 http://219.151.152.67 ),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只能选择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中的1所学校填报志愿。6月18日—6月19日,公共服务局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电脑摇号资格。6月20日,公共服务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组织电脑摇号,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 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对口公办学校进行录取,确保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提交虚假信息的学生家长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6月30日前,各中学将录取通知书送到相应的小学,所有学生持相关印证材料在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2)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如未在“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 http://219.151.152.67 )填报信息,于7月4日—7月8日,将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公共服务局审核,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定入读学校后,所有学生于7月18日—7月20日持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7月20日—7月22日持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入学资格要求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22年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四)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内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共服务局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区内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公共服务局指导学校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共服务局依据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