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经户籍地政府批准﹐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璧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不属于璧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按实际居住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各中小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有效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招生划片学校对口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招生划片学校对口入学。不符合对口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学校。
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父(母)自购或自建住房、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三对口"条件。
学生自出生后户籍登记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随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购或自建住房上,且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居住地在同一招生范围内,视为“三对口"%
(四)规范公平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禁止各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小学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
(1)入读学位较充足学校。按照划片学校的“三对口"适龄儿童、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按适龄儿童在划片范围内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城区户籍辖区房产适龄儿童(按房产购置先后顺序)三种类别依序录取入学。当适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未被划片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2)入读学位紧张学校。入读凤凰小学、文星实验小学等学位紧张学校原则上需符合“三对口"条件。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l)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入学
(2)如父母在城区内购房入住,可在购房地所在教管中心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注∶璧山区城区小学包括城北小学、璧泉小学、北街小学、东关小学、文风小学、文星实验小学、剑山实验小学、永嘉实验小学、金剑小学、御湖小学、凤凰小学﹐其他为非城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
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父母在璧山区域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其适龄子女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按房屋产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调配入学。
注:学生自出生登记户籍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无自购房 ,且长期和父(母)共同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上﹐视为父(母)有实际居住的自购住房。
2.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指定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注︰指定学校包括大鹏小学、来龙小学、狮子小学、双狮初中、蒲元中小学、河边中小学、大兴中小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璧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璧山区内的城巿建设征地拆迁户子女、配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子女在璧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按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五)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适龄儿童按前述招生办法申请入学。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或片区教育管理中心按教育部、巿教委等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研究处理。
工作安排
(一)小学登记办法
1.城区小学入学登记
( 1 )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原则上于6月20-24日通过"渝快办"入学一件事专区进行网上登记(确有操作困难的适龄儿童可以到学校现场登记)录取学校于7月20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2 )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但父母无自购房的适龄儿童,于6月20-24日到户籍对口的城区小学现场登记﹔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但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在同一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于6月20-24日到房产地对口的城区小学现场登记。录取学校于7月20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 3 )户籍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且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于7月4-8日到就近的璧城教管中心或璧泉教管中心现场登记。录取学校于8月26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2.非城区小学入学登记
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于6月20-24日到户籍对口学校现场登记入学。录取学校于7月20日下发入学通知书。
3.登记材料
入学登记材料包括户口簿、房产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初中登记办法
1.5月30日,各小学将《2022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上报到邮箱369639994@qq.com。
2.7月2日,通过毕业小学发放初中录取通知书。
3.7月4日,被录取学生和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各初中学校于7月10报到注册情况上报教委中招办。
4.未在城区小学就读但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4日至7月8日就近的璧城教管中心或璧泉教管中心现场登记。
5.8月28日,教委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发相关初中学校。其余街镇教育管理中心调配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并将结果发辖区相关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