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体育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精神,结合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代码为146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
第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成立于2017年10月,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笃学、拼搏、创新”的校训,涌现出“全国人大代表”马恒燕、“全国优秀教师”王爱玲、“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马妮娜等一批优秀师生代表。学院致力于培养、输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类体育技能型人才和运动员后备人才,帮助学生在专业训练和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学院开设有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运营与管理五个专业,包括田径、射击、摔跤、武术、举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跆拳道、体育舞蹈、健美操、拳击、轮滑滑冰、攀岩等运动项目的专业训练及相关职业技能培养。
学院坐落于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校园环境优美,校舍设施齐全。占地面积450亩,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拥有球类馆、综合训练馆、射击馆、田径馆,以及室外足球场、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教学训练场馆;建有运动生理、运动解剖、体育保健、体育心理等实验室和心理活动室;合作共建了15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训练、生活环境。
学院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抓职业教育改革机遇,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多家体育企业、协会、俱乐部等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为社会培养高水平体育专业技能型后备人才及服务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社会体育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自主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自主制定招生专业。
注:具体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要求
第十五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 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3月28日——4月10日,到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科现场报名并领取准考证。考生集中的学校,可提前联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科,统一上门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22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考试院网上在线打印);
2.《宁夏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学院官网下载,网址: https://www.nxtzy.com.cn/);
3.考生诚信承诺书必须考生及家长亲笔签字(学院官网下载,网址: https://www.nxtzy.com.cn/));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毕业学校。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本章程,并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六章 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评分标准
第十八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语文和数学
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命题内容依据2022年宁夏高考大纲要求。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100米、后抛实心球、平板支撑。
(二)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宁夏体育职业学院。
(三)评分标准。
1.分值。
2.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通过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合格线(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人数情况划定),依据线上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总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从高分
到低分,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学院自主招生全程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宁夏2022年高考,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时间,在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办理入学手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在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日程安排
第八章 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指导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
学院网址:https://www.nxtzy.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951—3068899
自主招生咨询QQ群:569031485
传 真: 0951—5053137
邮 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视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
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100米跑(100分)
1.场地设备: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400米半圆式田径场地和器材。
2.测试要求:采取电子计时;备用人工计时,考生测试时可以使用起跑器,也可不使用起跑器,但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3.测试方式: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测试机会。
4.成绩计取:按电子计时记取,备用人工计时记取,在三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只表所计时间不同时,应以计时相同的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
5.犯规判罚:
(1)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应给予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直接取消其本组测试资格,本项目全部正式编组试测结束后,允许对其补测一次,补测时,如再起跑犯规将被取消该生项目的测试资格。
(2)考生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考生跑进时,应取消该生该项的测试资格。
6.评分标准:
(二)后抛实心球(100分)
1.场地设备:按《田径竞赛规则》设置场地。实心球重量男子4千克,女子3千克。
2.测试要求:考生站立在投掷圈内,采用原地后抛实心球,不得作滑步或旋转动作,双手握实心球,双脚与肩同宽站立在投掷圈内,背对投掷方向,后抛时,双膝微屈,双手抱球经过欲摆一两次后由体前经上举向后抛出。球抛出后,脚不得踏出投掷圈。身体各部位不得接触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球出手后必须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3.测试方法:每人试抛3次,每次均测量成绩。
4.测量成绩:按人工钢尺测距记取。在落地点后沿垂直插扦。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试抛中最佳的一次成绩为测试成绩。
5.犯规判罚:如果考生在试抛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抛失败。
(1)实心球出手姿势不符合原地后抛实心球的测试要求。
(2)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投掷圈或圈外的地面。
(3)实心球第一次接触地面时,触及了落地区角度线或落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的地面。
6.评分标准:
(三)平板支撑(100分)
1.场地设备:场地设置在足球场草地上。
2.测试要求:考生双脚并齐脚尖点地,双肘支撑与肩同宽大臂与小臂夹角90°俯卧于垫上,同时身体离开地面并与地面保持平行进行静力性支撑后开始计时。要求腰背保持正直,不得挺腹或者翘臀。
3.测试方法:每人试测1次。
4.成绩记取:按人工手计时秒表记取。男子超过120秒、女子超过100秒停止计时,全部满分。
5.犯规判罚:如果考生在支撑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支撑失败。
(1)双肘支撑与肩同宽大臂与小臂夹角小于90°。
(2)计时开始后,中途臀部向上翘太高或身体某部贴到地面。
6.评分标准:
女子平板支撑评分标准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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