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