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登记
1.公布招生方案:各乡镇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师资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并征求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直接报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2.组织报名登记:各公办幼儿园务必在7月6日前组织完成小班幼儿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县城区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夏商分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党校园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斋园区、江滨幼儿园、绥安中心幼儿园、城关中心幼儿园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局统一协调。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发现多选幼儿园重复登记 者,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符合报名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现场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
①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2年6月1日以后《体检表》